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陈子召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苏东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缪安民先生、朱小
宁先生、刘汉林先生、陈增玲女士、侯荣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其中聘任陈增玲女
士兼财务负责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陈子召先生、苏东明先生、缪安民先生、朱小宁先生、刘汉
林先生、陈增玲女士、侯荣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201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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