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TCL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集团”、“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对 TCL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
“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主要内容
“星居计划”拟在 3 年时间内,分两期投入 2 亿元人民币,通过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华星光电部长级(含)以下正式员工发放用于在深圳、东莞或
惠州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委托贷款。
发放委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每名被资助对象可以申请的最大资
助额度为本人年薪×50%×5,在深圳购房的贷款上限为 30 万元人民币,在东莞、
惠州购房的贷款上限为 15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双职工家庭双方若满足申请条件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上限分别为个人贷款
上限的 80%。
二、被资助对象的条件
被资助的贷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星光电部长级(含)以下正式员工, 并已在华星光电服务已满三年;
(2)最近连续两年年度绩效等级为 B 或以上;
(3)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产;
(4)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房产,购房地限深圳、东莞、惠州三地。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员工不能申请或获得该贷款。
三、还款规则及风险防范措施
被资助人按年度还贷,在年度还款日(每年 3 月 15 日)归还上年度应还款
金额。
被资助人与深圳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国信融资担保对贷
款员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贷款员工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
务,且逾期还款超过国信融资担保收到华星光电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国信
融资担保须即刻向华星光电偿还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及违约金或罚息。担保费用为
贷款总金额的 2%,由华星光电与贷款员工各承担 50%。
被资助人在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后,须在 3 个月内补交正式购房合同、按揭
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其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比例不得低于 50%(以房地产
证登记为准)。在全部贷款还清之前,未经华星光电书面同意,不得出售用“星
居计划”贷款所购买的房产。
同时,华星光电为贷款员工购买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当贷款员工或贷款
员工购买的房产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赔偿比例向华星光电进行赔偿。
贷款员工还应不可撤销的授权华星光电:在违反委托贷款协议时华星光电有权处
分贷款员工的工资收入、奖金、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
利益或款项直接用于偿还星居计划贷款及逾期利息。
在贷款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导致贷款员工和华星光电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的,贷款员工需提前一次性向华星光电结清全部贷款,否则,从劳动合同解
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华星光电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为每天按照贷
款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四、中信证券对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与TCL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交流,
审阅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内容及相关协议,对该贷款计划的必
要性、合理性及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
供无息住房贷款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的员工,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并有利于促进员工安居乐业,提升员工稳定性。
TCL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独立董事
对本计划出具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锦 胜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