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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31 8:59:19 点击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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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原公司章程

公司章

     (经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                拟修订情况

程条款

             东大会修订)



第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   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四   供便利:



十   (一)证券发行;

     ……

三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



条   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四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六  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 并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由连续九十日以

条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由召集人推

   和主持。

                         举代表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

   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 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公告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四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提案后二日内公告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 定。

七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发



   项作出决议。                 布取消提案的公告,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取消提案的公告,

   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

第     ……                   ……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四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十  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八                       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时披露。

                          ……

条    ……



第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四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



十  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

                        充分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六  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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