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
真研究,对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交易根据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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