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01-16-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修正前业绩预告
201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公司 201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4-10-22-04),公告中对
2014 年度业绩进行预计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18,000 万元—16,000 万元 盈利:34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546 元— 0.486 元 盈利:0.011 元
3、修正后业绩预告:√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45,000 万元—40,000 万元 盈利:34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366 元— 1.214 元 盈利:0.011 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酒店行业不景气,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加大;公司审慎估计违规担保及违规借
款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按照谨慎性会计核算原则增加对公司所涉诉讼计提预计负
债(未包含诉讼日至实际支付日利息),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案件名称 诉讼请求 计提预计负债金额 计提依据 备注
号
1 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案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2014
11,430.61 11,430.61 判决书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
2 周勃借款合同纠纷案 8,354.80 4,177.40 判决书
3 张文勋借款合同纠纷案 19,426.16 9,713.08 判决书
4 叶国权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97 1,011.99 判决书
5 周瑞坤借款合同纠纷案 3,000.00 1,500.00 参照已生效判决书
6 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2014
1,379.52 1,379.52 判决书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
7 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2014
2,840.27 2,840.27 判决书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
8 王沛雁借款合同纠纷案 2,390.69 1,195.34 参照已生效判决书
9 周镇彬借款合同纠纷案 363.70 181.85 参照已生效判决书
合计(万元) 51,209.72 33,430.06
因公司购置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的未按期支付租金,已启动回购程序。
回购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回购款,本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个别认定,对未收
回款项按 50%计提减值准备 5,187 万元。综上所述,本年度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
大幅度下滑。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会计师
无法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而为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如果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2、201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之后,公司 2014 年度预计亏损 45,000 万元
-40,000 万元,则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预计为-17,815 万元至-12,81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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