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0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㈠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㈡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3 日 15:00 至 1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
场41楼。
㈤主持人:王凯董事
㈥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25,523,02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3.4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6,253,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5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39,26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9,59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7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096,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4,49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委托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 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美元(含 5 亿
美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子
公司香港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渤海”)之全资子公司 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以下简称“GSC”)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美
元(含 5 亿美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5 年,该笔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渤海租赁收购
Cronos 80%股权转让价款。
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 GSC 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3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8%;反对
1,172,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23,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61%;反对
1,172,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GSC 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美元(含 5 亿美
元)贷款的融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拟为全资子公司 GSC 融资
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质押公司持有的天津
渤海 10 亿股股权;天津渤海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质押其持有的
香港渤海 1 亿股股权;香港渤海向相关金融机构质押其持有的 GSC 100%股权;
GSC 以其收购的 Cronos 80%股权以及持有的 Seaco SRL(以下简称“Seaco”)
公司价值 7 亿美元的股权质押给相关金融机构,同时 GSC 以其开立及用于接受
Cronos 和 Seaco 向其分红的账户质押给相关金融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35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8%;反对
1,170,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23,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61%;反对
1,170,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95%;弃权 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