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向永亨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公司”向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永亨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系统集成公司向永亨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该公司
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公司向永
亨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系统集成公司向永亨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系统集成公司向永亨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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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神州数
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向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贺志强 罗振邦 王能光
201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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