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01-0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 月 4 日收到了公司第二、三
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资本财富-兴业
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权力
的受托方)《关于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两位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6.67%、4.82%股权,根据《深圳新都酒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54 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规定,两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1.49%股权,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的议案。同时考虑公司目前董事人选空
缺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提出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具体议案如下:
议案 1、《关于罢免第一大股东关联董事林汉章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式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鉴于现任董事林汉章先生未能勤勉尽责,合理履行董事
职务,已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
号》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的处分,其继续担任董事会对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障碍,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了顺利推进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向股东大会提请罢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
公司关联董事林汉章先生的董事职务。
议案 2、《关于罢免第一大股东关联董事叶文治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式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已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损害。叶文治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
中不能合理区分上市公司利益和实际控制人利益,阻碍公司重组进程。为保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向股东大会提请罢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
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叶文治先生的董事职务。
议案 3、《关于罢免第一大股东关联董事张力群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式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已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损害。张力群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
中不能合理区分上市公司利益和实际控制人利益,阻碍公司重组进程。为保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司向股东大会提请罢免公司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张力群先生的董事职务。
议案 4、《关于推举庞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董事袁克俭辞职,董事会有一名董事空缺,向
公司推荐庞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庞晓莉 性别:女 年龄:36 学历:大学本科
个人简历: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拥有 13 年金融、财务从业经验。
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任职深圳长城
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庞晓莉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 5、《关于推举季德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文杰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
申请,公司一直没有及时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季德钧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德钧简历如下:
姓名:季德钧 性别:男 年龄:70 岁 学历:研究生
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4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6 月
至 2012 年 6 月任深圳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德钧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 2015 年 1 月 4 日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 28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应与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 8 人,刘书锦董事公务出差委托
郭文杰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林汉章董事公务出差委托张力群董事代为形式表决
权,公司 3 名监事均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行审议了《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
林汉章董事反对,理由是不能因为是大股东推荐就罢免,这种提案不以事实
为依据。
张力群董事反对,理由是大股东推荐的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选后依
法依规认真履责,特别是在重组方案研讨过程中,大量调研沟通,该提案没事实
依据。
叶文治董事反对,理由是议案中涉及的罢免董事的理由毫无依据。
陈友春独立董事反对,理由是:首先,上市公司目前的首要工作是推进资产
重组,且股东均推荐了意向重组方,为了保证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保密性、稳定
性、连贯性,不宜在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建议待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有重大进展后再择期决定;其次,罢免股东委派的董事没有合法依据。
表决结果:未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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