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0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核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公司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对于经法院调解后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坏
账等,公司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审核核销4,933,894.98元,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核销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 资产减值损失 是否产生
款项 单位名称 性质 核销原因
(元) 备(元) (元) 关联交易
无锡市南方防 销售
49,501.61 24,750.81 24,750.80 法院调解 否
爆电机有限公司 货物
佛山中德不 销售
212,000.00 106,000.00 106,000.00 法院调解 否
锈钢有限公司 货物
中信机电车桥 销售
应收账款 365,116.05 182,558.02 182,558.03 法院调解 否
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
欠款账龄在三
小额应收 销售
475,239.32 237,619.66 237,619.66 年以上,收回 否
账款核销 货物
可能性极小。
合计 1,101,856.98 550,928.49 550,928.49
该部分欠款账
龄为 7 到 16
其他 辽轴公司客户
3,832,038.00 1,770,707.08 2,061,330.92 年,因拖欠时 否
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销
间较长,无法
收回。
合计 4,933,894.98 2,321,635.57 2,612,259.41
核销的应收款项导致 2014 年当期利润减少 2,612,259.41 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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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进
行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
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以上应收款项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
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事项。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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