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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公司章程(2014年12月)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5 9:45:00 点击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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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章程第1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章程第2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于 1989 年 8 月 15 日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89〕29 号”

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于 1989 年 11 月 8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4201001101263。

  1994 年 12 月,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260 万股。1997 年 4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97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 5260 万股于 199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BAI HOLDINGS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 129 号

       邮政编码:430021

       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

       邮政编码:43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102.1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章程第3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以规范化运作立足市

场,用创新管理使公司发展,以良好的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商业零售及商品的网上销售;农产品加工;日

用工业品及塑料制品加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对房地产业、对酒店餐饮业、对商务服务业、对软件业及对农业项目投

资与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

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

围、期限内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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