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董-012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张渝里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由于个人原因,独立董事怀效锋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
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由于个人原因,独立董事王军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渝里先生、怀效锋先生及王军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
按时参会并按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给予肯
定;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营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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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丁佐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赵安立先生、于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吴平、王军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公司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
2. 根据董事候选人丁佐政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安立先生和于永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关于聘任严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严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严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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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
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财务总监严波先生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359,122 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3,624,221 元。”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原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50,359,122 股。”
现修订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23,624,221 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所以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部门将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并按照具体准则规定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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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流动资金
紧张的局面,同意公司向其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
自放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详见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六、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个人股股
权暨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骨干人员持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骨干人员持
股方案;同意公司出资 263.12 万元收购自然人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
体办理相关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吴平、王军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益来公
司实施骨干人员持股方案经过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益来公司实施骨干人员持股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充分调动益来公司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上市公司
整体业绩的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的管理,规避风险,力争获得
良好的收益回报。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