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8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对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
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就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为长春高新
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下属子公
司,长春高新持有其 46.15%的股权。由于百克生物董事会中长春高
新占多数表决权且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由长春高新委派,故长春高新
能够通过董事会对百克生物的日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目前百克生物运作正常。
为帮助本公司持股 46.15%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
地 I 期工程建设资金,经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十六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
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
案之日起 6 个月。
后经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对百克生物提
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不变,对现有已经发
出的额度内对百克生物的全部资助借款予以展期,展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向百
克生物实际提供资助借款合计 5,500 万元,共计收到资金占用费
1,424,902.86 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现有已经发出
的额度内对百克生物的全部资助借款予以展期,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不变,资助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百克生物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
费,如果在此期间本公司发生银行借款时,从发生银行借款之日起,
百克生物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占用额度重新计算并支付资金占
用费。
作为长春高新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是有偿的,百克生物已经按照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全部资助借款支付了资金占
用费。在支持百克生物经营业务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的同时,亦可
充分利用长春高新富余资金、提高长春高新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上述
方案没有损害长春高新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
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长春高新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继续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
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松彬 毛志宏 张辉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