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4-3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11日发出,《宝安鸿基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于2014年12月20日发出。
3、本次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14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6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
月26日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5:00至2014年12月26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
表股份数163,728,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9,593,364股的34.8659%。
其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
股份数162,907,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9,593,364股的34.6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数820,32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469,593,364股的0.1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
公司融资4.8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3,07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
反对6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9%;反
对64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31%;弃权0股。
2
(二)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融资4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3,06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
反对63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4%;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37%;反
对63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664%;弃权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7099%。
(三)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
公司融资3.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3,05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9%;
反对64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70%;反
对64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31%;弃权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7099%。
(四)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同意163,06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
反对63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4%;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37%;反
对63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664%;弃权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7099%。
(五)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
有限公司贷款9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3,06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
反对63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4%;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查看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