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智 杨 雄 臧家顺
二 0 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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