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第七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1.5 亿元
在义乌投资建设大唐高鸿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议案》,并经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此事项审议批准。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通过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审议本次事项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同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次使
用募集资金的方式。
独立董事:
吕廷杰 刘剑文 孙琪 张晓岚 姜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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