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至
2016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6日(星期二) (如遇停牌或休市,
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凡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权登记日
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多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8、 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