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 (000078)周五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海王药业”)因银杏叶产品相关事项起诉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一案已获得深圳中院的受理,并于18日获得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5月通告批评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三家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一时涉及多家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
海王生物表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片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可确认,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给海王药业。
海王药业起诉表示,立华制药该行为导致目前公司库存的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药品的生产中间体和生产完成的银杏叶药品,均不能继续生产与销售;而对于此前已经销售的银杏叶药品,公司则有义务全部召回,公司必然将承担召回药品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因此,立华制药应当对上述库存损失和召回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海王药业请求判令宁波立华赔偿共计7003.76万元,此外判令案件诉讼费由宁波立华承担。
海王生物表示,因该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