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对理财只有单一证券规模作出“双10%”限定。(1)每只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所有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余额的10%;(2)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一家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10%。
第六、继续严控产品杠杆规模。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第七、对理财托管作出限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八、对理财产品投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1)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2)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1.2 监管新规将限制理财扩张速度,多方面影响债市
第一,从大趋势上看,新规体现监管趋严、防风险的思路,重点体现对非标债权的监管,信用扩张速度或将放缓。今年以来,监管对于“泛资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加重视,一行三会连续发布多项监管措施促进“泛资管”金融产品去杠杆、防风险,继上周证监会发布“八条底线”、“保本基金”监管措施后,银监会将继续着手治理理财业务。
从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看,本次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主要是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股权类资产进行限制,一方面银行开展该类业务的准入门槛提高,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且净资本额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才能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另一方面非标债权类投资只能通过信托通道对接,实际将监管纳入银监会体系下,便于后期穿透监管。商业银行绕道资管计划为包括产能过剩行业、两高一剩企业或其他监管不支持的项目放款将受到抑制,促进银行整体信贷管理向监管支持的方向发展,整体信用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第二,禁止银行理财发行分级产品主要是从产品负债端出发,即产品设计角度;资产端(产品投资)监管仍有待明确,预计影响不大。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分级型理财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由银行发行的、同等份额不同收益的理财产品,实际上由银行理财发行的分级产品非常少,此前监管已叫停城商行分级理财产品,体现监管对高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控制。
对于市场普遍担心的银行理财投资券商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限制。对于场外资金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的约束,主要通过对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产品的监管执行,此前针对券商基子的“八条底线”、针对信托公司的“58号文”均已体现监管去杠杆的意图,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于银行理财投资市场其他结构化产品优先级的影响不大。
第三,银行理财扩张速度或将放缓,多角度影响债券市场,“泛资管”监管趋严的政策思路值得重视。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对债券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作出限制规定,但是监管趋严和防风险的思路依然值得重视,并且新规也会从侧面影响到债券市场。
(1)银行理财监管趋严将导致理财整体规模增速放缓。
首先,监管趋严会导致理财对接非标项目显著减少,过去理财对接非标资产是先有项目再发行理财,即典型的资产驱动负债的发展模式,现在非标投资受限,理财规模也会被动减少。当然从结构上看,小银行理财规模讲减少的更快。
其次,尽管理财可以绕道信托投资非标,但是非标整体规模依然受到35%和4%的限制,而在信托端也受到信托公司资本金的限制,过去依靠券商资管计划快速扩张非标规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