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养老形势异常严峻。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老年人口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人口老龄化处于“高原”水平。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对于加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政策逐步完善,对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退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养老金管理机构带来重要业务发展机遇。
国家职业年金政策不断完善
全面落地指日可待
2015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等文件出台,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员工建立职业年金。
2016年10月11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参与主体职能分工、基金投资范围、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为职业年金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职业年金基金将逐步进入投资运作阶段,开启了年金行业的新时代。
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职业年金的各项配套制度,如管理合同指引、运营流程规范、归集户管理暂行办法、经办规程等,进一步规范职业年金的运作实施。
各省正在积极推进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拟定,加快推动职业年金制度建设。2017年11月起,陆续已有福建、海南、河北、山东等发布了本地区的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17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家完成新建职业年金计划法人受托机构招标,公示有七家机构入围。职业年金稳步推进,距离落地投资运营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