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6号《关于准予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1972号《关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18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8年1月24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6号《关于准予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1972号《关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规模为500,107,418.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8年1月24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进入清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