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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在即 税收优惠不明确引争议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2-27 11:18: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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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在即 六大疑问“嗷嗷待解”

因为按照《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5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征日期划定为2018年1月1日。

由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涉及范围较广,目前资管行业对于哪些资管产品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等争议较大。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参加了多场由券商托管部主办的针对基金管理人的增值税培训,了解到相关增值税细则仍未明确,参与培训的数百家机构均表达了对资管增值税产品的诸多疑虑。

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56号文的“补丁”文件,进一步解释如何给资管产品确定销售额征税。

税收优惠不明确引争议

根据此前相关税务文件,目前资管产品增值税还有一部分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不征税和免税两种情形。不征税指的是纳税人有不缴纳的权利,免税指税法给予的阶段性政策优惠。

资管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存款利息;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出售股权和债权等。

符合资管产品免税的项目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拆借、同业代付、持有金融债券、转贴现等。

“但对于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产品是否也纳入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范围,目前来说并不明确。”一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税务副总监表示,“下一步,这部分管理人要注意政策是否会有明确,或者与当地税务局进一步沟通征税的事情。”

保本VS非保本

资管产品中金融商品持有到期的非保本收益不用征税,可否明面上写不保本,暗地里干些保本勾当避税?同时,如何判断资管产品的保本与非保本也成为业内疑虑。

前述税务副总监对记者表示,有些资管产品可能合同中并没有出现是否“保本”的字样,但却有例如“回购、赎回、差额补足、优先级投资人取得固定回报等条款”,这些不一定就能免于被征收增值税。“最终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实质大于形式’的角度进行认定。”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也表示,很多资管产品在合同条款里没有写明保本或非保本,但在他们的行规里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指引中,这些产品基本上是不可以保本的,“但这是否意味着税务局会拿着这个去一视同仁,都认为这些是保本的,我看未必。”

梁因乐认为,税务部门最终可能会从实际出发,判断产品是否保本,向资管产品管理人征收增值税。

新三板属于股权转让?

此次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了贷款服务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中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股票买卖出现价差需要征税。新三板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属于股权转让也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截至12月2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1640家,总股本6763.42亿股,成交金额合计18.26亿元。这意味着,如果新三板划入金融商品转让范畴将增加成本,若划入股权转让则属不征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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