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1,994.37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75.03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93.3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5.99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65.69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9.0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7.2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 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4.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根据《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51,53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