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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亿资管将迎统一监管 总体利好公募基金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1-20 11:06: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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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打破刚兑,资管行业预期已久的大资管新规正逐步落地。

11月17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出台。

综观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意在打破刚性兑付,统一监管,减少多层嵌套等通道业务,引导资管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统一监管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透露,“一行三会一局”已经针对资管产品中的一些大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央行正牵头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8个多月后,《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

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是此次指导文件的总体思路。

多年以来,各类资管业务按照所属行业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各类业务的投资范围、门槛、杠杆水平规则不一,导致“水往低处流”,形成资管机构之间套利行为,造成资金空转,放大杠杆效应,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本次新规则打破基金公司、银行理财、券商等各个资管行业划分,在资金端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

《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严格,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肃清资管乱象,除了包括限制持牌机构间套利行为之外,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持牌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也十分活跃。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规范杠杆水平

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二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此外,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者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在分级产品方面,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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