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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窗口期:企业当心跨期业务遭双重征税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13 16:09:45 点击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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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约1000万纳税人将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四大行业正加紧备战。

近日,在一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培训会上,一些财务总监担心,企业跨期(5月1日前后)业务会出现国税局和地税局重复征税的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果企业处理不当,的确存在税务局对跨企业重复征税的情形。

他举例,比如金融业收取的手续费是按季度缴纳,第二季度的手续费纳税时间在6月底,属于跨期(5月1日营改增时点)业务,这里存在一种情形,一家金融企业将4月份的手续费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交给了地方税务局,营改增之后,到6月底如果企业通过金税系统开了增值税发票,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第二季度(4月、5月、6月)增值税,由于企业前期已经向地税局缴纳了4月份的营业税,而现在国税局又需要征收4月份增值税,因此可能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形。

如何消除这种双重征税现象?

李军表示,如果企业去找地税局,要求退回4月份已经缴纳的营业税,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如果去跟国税局申诉,4月份已经交了营业税,不应再收增值税,国税局根据现有纳税义务相关法规可能认为,增值税税制下企业在6月底才发生了全部三个月(4月、5月、6月)增值义务,所以三个月的增值税应该全缴。

因此,李军建议,5月1日纳入营改增企业,应该对当前跨期业务做一个完整的梳理,明确4月底哪些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如果确认需要缴纳,企业应该在4月底开出营业税发票,然后5月1日按照增值税去确认企业收入,缴纳增值税。

由于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这意味着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务局将在4月底之前,对此前企业应交未交的营业税做最后的清理。

据媒体报道,中国地税部门正掀起一场史无前例的营业税税收清理“风暴”, 各地清理营业税主要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一些地区也将金融业列入清理范围,时间跨度大多是从2015年往前回溯三年至2012年。

李军也告诉本报记者,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营业税清理工作。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主要目标。

比如,房地产业重点清理企业有无以不动产抵减各类款项和费用的行为,建筑业则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营业税清理。

本报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期间,地方税务局早已开展了营业税清理工作。比如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5月底,安徽省六安市已对332户企业清欠入库营业税3353.14万元。

李军表示,因为5月份之后,地方不再征收营业税,所以在4月底之前地方税务局会做最后一次税收清理,让企业补交拖欠的营业税,企业应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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