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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加强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3-29 11:36:17 点击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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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从住建部网站获悉,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自查工作要在4月20日前结束,5月5日前将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情况报部城市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将对以往内涝严重、今年预测内涝风险大的省进行抽查。

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长江中下游、松嫩流域以及受台风影响较大的沿海区域,是今年汛期城市排水防涝的重点防范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严峻的形势,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点地区。各地要按照编制完成的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制订建设计划,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超标雨水排放设施、加快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建设,提升雨水管渠和泵站系统的排水能力。

各地要在去年排水防洪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排水管网清疏、排水设施养护、易涝点整治、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原因和应对措施。

对因汛前检查不力、致使汛期发生严重内涝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并不再受理该地申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对已获相应荣誉的,撤销其称号;对列入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安全度汛工作对保障“十三五”平稳起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汛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部署,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和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据中国气象局会商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今年汛期气候年景总体差,长江中下游、松嫩流域以及受台风影响较大的沿海区域是今年城市排水防涝的重点防范区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高度重视内涝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汛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人。要坚持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责任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点地区和构筑物实行分段包干。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一)确保设施运行完好

一是加强排水管网清疏。要在汛前完成排水管网清疏工作,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二是加强河道清淤。要及时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确保达到规划确定的排涝泄洪标准,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排水畅通。三是加强设施巡查养护。要指导监督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要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保证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设备正常运转。四是加强井盖管理。要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的要求,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五是依法加强监管。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要求,强化执法检查,杜绝由于乱排乱放、基础设施建设、雨污管网混接等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六是注重人员安全防护。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易涝点整治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切实消除内涝“黑点”。对于棚户区、老旧建筑小区等,要通过建设雨水调蓄等设施尽快解决内涝积水出行难问题;对于下凹式立交桥区和地下停车场等地下构筑物区域,要通过增设调蓄池、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提高排水灌渠建设标准等方式提高排涝能力;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三)完善应急机制

一是提升内涝预警预判水平。要在构建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落实与气象部门建立的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雨情分析与内涝防治数字模型,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二是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要编制本地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四是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我部城建司。

三、科学规划,加快建设

各地要按照编制完成的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一是实施源头减排工程。要加快推进建筑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等海绵化改造与建设,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二是加快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建设。要按照2014年修订颁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明确的建设标准,加快排水管网、泵站、雨水行泄及调蓄设施建设,消除断头管线,对不达标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雨水管渠与泵站系统的排水能力。三是科学规划建设超标雨水排放设施。对于城市或区域排水防涝压力大、经论证确有必要、技术经济可行的,科学规划建设超标雨水排放通道。

四、扎实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一)检查要求及方式

各地要在去年排水防涝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运行维护不到位、易涝点整治不彻底、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督办制,责成各地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

检查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也可组织辖区内交叉互检互查。对因汛前检查不力造成汛期发生严重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我部将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不再受理申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对列入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二)时间安排

各地自查工作要在2016年4月20日前结束,于5月5日前将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情况(电子文件发到后附邮箱)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我部将于近期对以往内涝严重、今年预测降水偏多且内涝风险大的省进行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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