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彭有冬26日透露,目前,已有6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他说,这6省的改革试点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全面推进积累了经验。另外,银监会制定的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化解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3月17日国务院召开了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对国有林场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在国家林业局26日召开的国有林场改革新闻通气会上,彭有冬介绍,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10月启动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2015年下半年,浙江、江西、甘肃、湖南、山东、河北6省的试点工作先后通过了国家验收。
“6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彭有冬说,改革有效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机构、规模经营、“因养林而养人”的原则和目标,试点省的832个国林场优化整合为615个,其中583个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占95%。事业编制由45194个核减为29981个,精简34%,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个林场平均经营面积由6.9万亩提高到9.3万亩。此外,149所场办学校、155所场办医院全部移交属地管理,理顺了国有林场与代管村镇的关系,基本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彭有冬告诉记者,改革后,林场职工收入大幅增加,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4.4万元,比改革前提高了81%,接近或达到了当地同类单位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率均达到了100%,较改革前提高了35%和4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发展特色产业等形式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约7万人。
彭有冬介绍,试点省的国有林场初步建立了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以聘用制为主的新型用人制度,正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也基本建立。
国家林业局调研结果显示,改革保护了森林资源。试点省国有林场木材采伐量显著下降,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江西国有林场年均采伐量由326.7万立方米减少到84.6万立方米,减幅达75%。湖南由39.8万立方米减少到6.3万立方米,减幅达84%。浙江、河北、山东和甘肃也大幅减少或停止了采伐。
“6省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全面推进积累了经验。”彭有冬说,特别是坚持了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方向,坚持了多部门联合推动,坚持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林场干部职工的拥护。
彭有冬介绍,中央有关部门对改革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大。财政部共安排改革试点补助资金72.9亿元。交通运输部下发了通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类别纳入相关公路规划,支持解决林场道路问题。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制定了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化解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
国家林业局此前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国有林场、林区的债务负担沉重。各重点国有林区累计拖欠金融机构债务209.9亿元,其中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133.1亿元。
本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目前,有22个省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获得国家批复,并陆续启动实施。广东、内蒙古、北京、山西、宁夏5省区市相继印发了方案,17省区将于近期印发方案。
彭有冬介绍,各地在国有林场定性、理顺管理体制、森林资源监管、培育森林资源和财政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和创新。比如,北京将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了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内蒙古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林地确权登记,到2020年森林面积增加1000万亩以上;山西将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并予以立法保护;广东省财政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对省属林场、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县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欠发达地区按照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1元/亩的标准安排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彭有冬。摄影/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