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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规范终揭面纱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2-31 9:08:00 点击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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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三次征求意见,最新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揭开面纱,《办法》一出便引来一片热议。

此次最新版《办法》仍然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提出了监管要求。本次《办法》相较于7月3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两大亮点。

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此次《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I、II、III类,其中II、III类分别对应征求意见稿中的消费类账户和综合类账户。这样更有利于分类监管、防控风险。

二是新增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评级高、实名制落实情况较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立账户、支付转账、交易限额等方面的监管规定予以放宽,在保障客户安全性的基础上,也为其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充分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

但是,《办法》那么长,到底有哪些规定是值得普通用户关注的呢?对普通用户的支付安全和支付体验又有什么影响呢?《办法》最终关乎谁的利益?关于这些问题小编这么看。

一、你的钱真的安全吗?

在普通用户看来,把钱存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样,相当于活期存款,随取随用。其实不然,按照《办法》中对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区分,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办法》定义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支付账户的本质在于“预付价值”,类似于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其本质是商业银行货币。

二是安全保障不同。性质不同直接导致两者的安全保障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由于是预付价值,代表的是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受支付机构信用保障,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支付账户余额很可能不能变为商业银行货币。而银行账户余额是商业银行货币,受《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钱就在那里,不来也不去。

二、剁手党该何去何从?

看到《办法》规定每日交易限额5000元、1000元,真是吓死宝宝了,难道剁手党再也不能任性地买买买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办法》的规定,单日交易限额仅针对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如果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日累计交易限额完全不受本《办法》制约,而是由客户与支付机构自主约定。对于验证安全级别特别低(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央妈还十分体贴的要求“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你要问谁决定了支付账户交易的安全级别?这便要看支付账户所属支付机构自己的技术能力了。

退一万步说,如果你不愿意使用更为安全的交易验证方式,或者不幸你的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机构不能给您提供较高安全级别的交易验证,那还能愉快的剁手吗?答案也是肯定的,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从银行卡账户扣除。而如果你有快捷支付,那直接用快捷支付就可以付款,跟现在购物没有很大差别。

再退一万步说,你真的能每天都消费5000元吗?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61.3%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从数据看,绝大部分用户根本达不到《办法》中的限额标准。所以,咱们节俭的大多数还是别操土豪的心了。

三、转账到底难不难?

如果你要用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为自己的支付账户进行充值或者从支付账户提现转出资金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你要和小伙伴之间互相转账,那么情况可能略微复杂。最简单的方法是,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做通道,通过银行卡进行转账。如果,你说不行,我一定要用支付账户(虽然前面说过支付账户没有银行账户安全),那么以下好好听。原则上支付账户与非同名的银行账户之间不可以相互转账,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除外。什么是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呢?根据《办法》规定就是“被评为'A'类,且II类和III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以适度扩大转账功能范围: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可以互相转账,但应以向银行准确、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为前提”。所以,还是那句话,选对机构很重要,这也是本次央妈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良苦用心所在。

四、蛋糕做大,好吃才行

这样看来,对用户来说,情况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挑选的支付机构实名认证做好了,并且其能达到人民银行“A”类支付机构的标准,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使用其支付账户进行资金的流通结算的便捷性丝毫不受影响。但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尤其是资质不过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日子恐怕并不好过。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网络支付业务呈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截至 2015年11月份,人民银行共向268家企业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报告显示,2014 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0.3%。预计随着支付场景的不断丰富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2018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22万亿。正是因为网络支付行业市场巨大、门槛较低且不够规范,致使太多企业涌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办法》的出台正是一次大浪淘沙,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过程,给疯狂增长的网络支付踩了一脚刹车。倒逼不规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想要争取更多的客户和利润,就要进行改良和进步。

网络支付行业蛋糕越做越大,缺乏监管只会影响客户权益。《办法》历经三次征求意见,历时三年,只能说监管改革之路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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