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绩效理念为统领,改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式,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省级各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分资金定项目转移到抓跟踪、强监管、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上。促进省以下各级政府从重资金申请向加强项目库建设、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上。
一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所有省级部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全过程,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省、州(市)、县(市、区)层层审核、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级各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州(市)政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级项目的编报和实施,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现预期效益。
三是强化部门自评和财政复评。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省级主管部门、各州(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
四是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评估、退出挂钩,作为改进管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予以表扬,对绩效差劣的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转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
五是强化绩效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结果相关信息。各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基层单位要采取通告、通知等多种方式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