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独家观点 >> 正文
购买自住房等四种情形或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1-20 16:44:00 点击数:37
分享到:

购买自住房等四种情形或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四种情形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职工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时,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条例》指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10》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10》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