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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印发银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8-22 6:06:20 点击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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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发挥银行业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银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等方面,对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在促进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方面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并要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和优势特点,有区别、有侧重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领新兴行业发展;地方法人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重大工程项目、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行业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和创新优势,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信贷创新,积极开展排污权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进行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鼓励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及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

针对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从项目合规性的确认、还款保障条件的落实、贷中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授信风险,实现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指导意见》强调各主体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强调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和指导,提高项目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经济性,并加强与银行业信息共享的时效性。此外,要求各银监局加强指导,推动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促进加强银行同业间在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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