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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报送、查询个人信用记录须经本人同意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6-14 13:19:11 点击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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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第八个“信用记录关爱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做客新华访谈,解读信用、征信与老百姓(行情603883,咨询)的关系。

关于个人征信信息的隐私保护,王晓蕾介绍,征信权利还包括“同意权”。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要把您的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里面必须获得您的同意。最初,同意条款是在贷款合同里面的一个标准化条款。现在,金融机构要用比以前更较醒目的方式来提醒社会公众知道,提醒借款人知道,如果金融机构要把您的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里面来,要得到您的同意。

第二,这些机构到征信系统查询您的信息也必须得到您的同意。大家注意到贷款申请表和信用卡申请表里面有一条“同意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信用记录”。

同时,征信系统也有一个技术方面的设置。每一个关于您的查询记录都会保留在系统里面,并且展示到您本人查询的信用报告里面去。您查您的信用报告,会发现在最后面的地方有一个查询记录。如果发现哪一家机构没有得到您的授权查询您的记录,您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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