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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行邮税”是否上调尚在研究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6-1 13:20:59 点击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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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务院召开政策通气会上获悉,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下一步会不会把货物税和物品税进行合并,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定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6月1日消息,据商务部数据,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经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2014年成交额达到3.75万亿,同比增长39%,这里进口4763亿,同比增长59%;出口3.27万亿,同比增长36%,所以绝大部分是出口。零售4492亿,增长44%,其中进口1290亿,增长60%,出口3202亿,增长40%,零售业是出口远远大于进口。

目前很多合规的跨境电商平台,如天猫国际等,多将进口货品先囤在进口口岸的保税区中,等消费者下单后,直接从保税区发给消费者,这部分商品多附加10%的行邮税。10%的行邮税,相较于一般贸易进口环节需要征收的关税、17%的增值税等进口环节税收而言,要低得多。随着跨境电商贸易额的高速增长,相比传统一般贸易而言,跨境电商较低的税负是否造成了不公平,在业内引发诸多讨论。

鲁培军表示,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新型业态,不能笼统地说跨境电子商务交的就是行邮税。因为,这一业态当中的一部分,比如说B2B的商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对企业的那部分,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并把它纳入到海关贸易统计里面的。只有对跨境电商属于B2C(也就是通常说的企业对个人)的那部分进口商品,而且还有一个限制规定,在每一件商品一千元以下的,海关现在按照行邮税,规范的说法叫做“进境物品进口税”来进行征税监管。同样对于B2C的那部分,超过限值以上的,也就是一千元以上的现在还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

鲁培军进一步表示,至于刚才说的行邮税要提高,或者是否并入货物税的问题。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不区分货物和物品进行征税的,但是有一个低值商品的概念。比如说美国海关对200美元以下的商品准予免税进境;200美元以上至2500美元以下的商品按照简易申报程序进行监管征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是否提高行邮税在业内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出于鼓励跨境电商这种新兴业态的考虑,不宜提高相关税负;但也有人认为,出于税负公平的考虑,同时也可兼顾对新兴业态的保护,可适当提高行邮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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