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指数基金上市前应完成建仓。
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
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指数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标的指数质量、上市等相关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指数基金规模超过1万亿,已经成为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待正式指引出台,指数基金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新时期,打开新的空间,也将有更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出炉。
近两年,以ETF为代表的指数型基金成为市场风口,规模增长迅猛。
天相投顾根据基金二季报的统计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指数型基金总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19年底的9855.38亿元增长了6.5%。
指数型基金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操作层面问题也凸显出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指数型基金的运作,更好地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
在证监会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布《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对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具体指标做了详细规定。
《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对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做出要求: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此外,《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指数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完成建仓。
交易所表示,考虑到宽基股票指数具有相当市场代表性和重要性,不适用前述要求。但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考虑到债券指数基金通常采用抽样复制策略,不对债券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作具体要求,债券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应当符合前三项要求,利率债指数基金不适用前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