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以银行来审核是否是首套房为准仍有意义,因为这涉及到银行的贷款,银行自然有主动性去审核此类贷款是否符合首套的标准。首套房界定与具体的楼市调控政策也相关,如果首套界定更加宽松,对于购房者的减税或抵税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根据《办法》意见稿,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公开表示,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