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政策方面,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近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降准资金不能用于“僵尸企业”。
在机制方面,我们建立了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和应退出企业无法通过债转股续命。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判断选择谁是有前景的企业、谁是僵尸企业,如果选错了就接受市场的惩罚,债转股实施机构和投资人必须承担损失,政府不予兜底。
有AMC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轮债转股风险由银行自己判断,政府不兜底的政策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这也是很多银行项目落地较为谨慎的原因。制度层面的设计不存在问题,需要防范的是操作中的道德风险。给僵尸企业债转股,可能的因素就是掩盖不良贷款,不过监管要求实施交叉转股,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风险。”
前述银行人士也表示,这一轮债转股的一大问题是,转股企业多为大型国企和民企,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持有的股权占比都比较少,很难达到控股或者绝对控制的地位。因此,担心银行实施机构作为新的股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参与程度有限,除了给一定的资金,很难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实质性改变。
该人士表示,“目前几大行成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很多就是原来总行一个部门人马加上外部招聘一些员工,要管理几千亿的股权,精力和能力都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