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控办法下,无论是金融牌照的核发或受让,都应该对股东资质和其是否存在金控情形予以认定,这也符合当前牌照监管逐渐向行为监管过渡的要求。”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如果存在其他金融牌照,则需要以金控办法作为上位法来对设立、转让行为予以约束。”
另有机构人士认为,在金控企业获取更多牌照的情况下,监管层也将对存量的金控问题进行清理。
“如果一些金控企业通过影子公司、关联公司持股金融机构并超过法定数量,肯定会被要求清整,目前已经有一些民营金控在卖牌照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中型券商高管表示,“还有一些民营金融机构,背后股权结构隔了好多层的,也会被提出更加清晰的持股要求。”
执行者待解
分析人士认为,行将到来的金控办法有可能会动用牌照核发、净资本等手段强化准入门槛。
“牌照核发和净资本约束都是严管金控企业行为和数量的方式。”5月8日,深圳一家上市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对于一些民营金控来说,金控平台的打造很多时候是为了便于融资,但如果要实施净资本管束,那么资本金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上,业内对金控活动准入门槛的提升已有预期,不少民营资本已经或正在对旗下控股的持牌机构萌生退意。
例如九鼎集团(430719.OC)就拟将旗下九州证券转让给国有企业山东高速集团;而中植系也将中融信托全部转让至恒天旗下的经纬纺机(000666.SZ)。
“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监管层的容忍度肯定也有所差别。”前述分析师认为,“例如能够公开募集且在表内做资产负债业务的机构,例如银行、保险、券商肯定要严格管理,但像支付、小贷这类机构可能会给予更宽松的环境。”
但对监管者来说,持牌监管金控企业则通常意味着需要有对口部门来负责日常监管。
“如果是持牌监管,那么就以前(银监会)一部管大行,二部管股份行一样,需要有专门的组织人事来负责。”前述银监系统人士称,“而且金控企业的体量都不小,涉及到具体风控指标的核查,也需要有专门的人来做日常监管;同样发现违规行为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若采取持牌形式管理,负责金控企业监管的具体部门大概率在央行设立。
“如果存在监管执行部门,那么可能只有央行适合担任这个角色,也只有央行能够穿透到各部门所辖的持牌机构的管理。”前述非银分析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