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方向没有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3日决定有关注册制改革的国务院授权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这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没有法律障碍,依然可以依法稳步推进。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通过两年的努力,已经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市场的很多矛盾都汇集在这一入口,过去3年多证券法修订依然在很多方面缺少共识,通过延长授权可以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一条变通的途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8年将是IPO(首次公开募股)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年份,监管层已经表达出继续推进改革的决心,在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双重影响下,预计改革节奏会有所加快。
条件日趋成熟
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监管层也一直在推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近5年来,证监会围绕注册制改革也在从各个方面创造条件。
201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获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IPO核准制的有关规定。《授权决定》实施期限为2年,于2018年2月29日到期。
不过,随着2015年下半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改革节奏放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2月23日审议决定,上述有关注册制改革的国务院授权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8日。
回顾2015年,股指异常波动暴露出市场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注册制改革条件不具备。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许多条件已经明显改善。
首先,IPO“堰塞湖”消解,发行节奏逐步市场化。企业长期积压在上市入口,使得IPO改革长期“投鼠忌器”。但数据显示,“堰塞湖”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基本消解。2017年,证监会审结IPO企业多达633家。截至2018年2月22日,证监会排队企业降至438家。相比2016年6月的800多家减少近半。
“两年来,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放开新股发行节奏,新股发行堰塞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目前,影响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为减轻,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发行节奏趋于市场有序调节,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逐步形成。
第二个明显变化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许多投资者而言,注册制意味着发行标准、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市场化,最担心的是会否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事实上,过去两年,针对企业、中介及违法违规投资者等主体的“强监管”,恰恰是证券市场的一条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