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机构观点 >> 正文
谨防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城投债”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2-6 9:16:36 点击数:
分享到:

自从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成为国家层面重点推进的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的新模式以来,财政部和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在大力推进,在全国各省市建立了比较多的PPP示范项目,并希望以此带动更多的PPP项目落地。

PPP模式得到大力推进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之前地方政府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建设支出全部都出自地方财政,而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若再维持原来的支出模式,财政上已经是捉襟见肘。

20170116033236769690.jpg

与此同时,全国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没有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各省公布的2017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简单加总其规模,就已经超过16万亿元。因此,在目前稳定经济增长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推进PPP模式的发展就显得重要而急迫。

PPP模式最大的优点有两个,除了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以外,PPP模式还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提高这些政府投资项目的支出效率。但从目前已有的PPP示范项目来看,大部分项目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参与为主,真正意义的民营资本参与并不多。如果缺乏民营资本的广泛参与,就很难说国内的PPP模式是成功的。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的方式,让更多私人资本哪怕个人资本也能参与到PPP项目中来?办法是有的,那就是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务院相关部委首次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省发改委推荐一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进行试点发行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争取未来可以大面积推广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如何推进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未来可以产生稳定收入流的某种贷款或者收益类项目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产品设计变成面向投资者销售的金融产品,并以这种未来的稳定收入流作为偿付。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起人提前获得了未来的收入,投资者也获得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收入,双方都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受益。

然而,在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初期,并非所有的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项目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证监会在2014年公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不仅明确规定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不能资产证券化,同时也规定不能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这就限制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的项目。

但证监会在2016年关于《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中,给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预留了空间,明确PPP项目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但原则上需要将这些PPP项目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示范项目名单或项目库。同时,PPP项目的现金流也需要有明确依据的收费来源,其中涉及政府支出或补贴的还要纳入财政预算或规划。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