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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7年3月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10-14 8:40: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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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对清理整顿做出了时间表。2016年5月15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备。2016年7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完成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完成组织自查。2017年1月底前,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2017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方案》要求重点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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