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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海南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9-7 10:53: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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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好不容易评上了,但又聘不上,评职称还有什么实际意义?”采访中,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中学一级教师坦言,现行的评聘分离导致职称评定成了一张“空头支票”,没有太多实质意义,“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好几年了,一直都没有聘上相应的岗位,也拿不到相应的工资。”

这让他忍不住想问自己:当初挤破头要评职称,到底是为了什么?

和他存在一样困扰的中小学教师不在少数,正因为这一矛盾相对突出,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被认为就是“实现职称评定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有效衔接”是什么意思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这表示以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都将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这样一来,教师只要评上职称就能及时受聘,享受应有的待遇,工作积极性就此提高。其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质量也会逐步提高,毕竟岗位有限,职称评定的名额也就被限制起来,学校必定会优中选优推荐申报职称人选,把稀缺的高等级岗位留给最优秀的教师。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获得优先评聘资格。有心的教师可以注意到,此次改革鼓励实施县域范围内的跨校评聘。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岗位出现空缺,可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统筹,本市县内的学校教师可以通过竞岗获得该空缺岗位,再经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动到该校任教,聘用到相应的岗位。这一规定,无疑将有利于教师的城乡交流、校际交流。

 还有什么阻碍?

处理好新政旧政的衔接问题

理想很丰满,现实的营养却还跟不上。以上亮点纷呈的改革措施虽然最终将惠及8万多中小学教师,但目前还有不少难点问题。

正如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所说,“此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再加上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教师队伍状况差异大,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不同等,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特别要妥善处理好新政旧政的衔接问题。”

其实,新政旧政的衔接问题已经摆在眼前。以改革最大亮点——评聘结合为例,在改革之前,各中小学已经积累了一批因为评聘分离而有名无实的优秀教师。他们盼望多年的待遇能否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了平稳推进改革,我省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除了要对所有教师按照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之外,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将来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需要再次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市县(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予以适当倾斜。

要在完成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落实好按岗评聘原则,对于没有完成岗位设置的学校应暂缓实施教师职称评聘,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从而使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相互匹配,真正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的大胆尝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将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海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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