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上市公司 >> 正文
永佳集团拟收购永新股份部分股权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25 8:55:09 点击数:
分享到:

8月25日讯 永新股份早间公告称,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后,新设的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约定,承继原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30.61%股权,成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永新股份30.61%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但因2016年永新股份向永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永佳集团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现由永佳投资承继全部的权利与义务,永佳投资因此承诺:

“因2016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向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永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原永佳集团取得永新股份股票9,986,033股,公司承继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该部分永新股份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永新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永新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前述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永新股份的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因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永新股份的股份因永新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已持有的永新股份的全部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同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承继的原永佳集团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的永新股份的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永新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湖北省速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