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小企业信用增值贷是指我行对具备信用基础的小企业客户给予其一定的增值类信用贷款,用以解决其临时资金需要。
产品特点
1、信用增值。我行对具备信用基础的小企业客户提供的信用贷款。
2. 降低客户融资成本。信用贷无需抵押和担保费用,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
3. 无需抵质押担保。仅需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申请材料简化。与主贷一同申请增值贷的,不需重复提供资料;在主贷使用期间,单独申请增值贷的,需再提供企业融资证明材料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不需提供无变化的材料。
5、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适用对象
在我行结算量稳定、信用记录良好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扶持政策、自身拥有采矿权、林权、商铺经营权等权利或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等八类优质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客户。
融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有主贷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贷到期日。
申请资料
1、小型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签字样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如购货合同或发票或订单或贷款用途声明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银行对帐单、商品购销记录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押物权属与价值证明材料等,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小企业主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贷款卡、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结算往来凭证等)以及抵(质)押物要求的相关材料等,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如有主贷,授信调查时可引用主贷已搜集资料,可合并调查,审批时可合并审批。在主贷使用期间,单独申请增值贷的,不需提供无变化的材料,需再提供企业融资证明材料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网上在线融资申请
2、申请柜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