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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最新规定及流程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8-19 15:38: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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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最新规定

一、事项名称:

办理残疾证

二、设定依据:

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证指南》

三、申请条件:

办理新证的残疾人必须是思明区居民,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办证标准中对申领年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办理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两寸四张(彩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福建省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厦门市残联人口普查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表)》、《思明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

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禾祥东路168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 上午 8:30-12:00

下午 3:00-17:30

冬令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17:00

七、联系电话:

5896757

八、办理流程:

(一)、新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三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份、《福建省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一份及《厦门市残联人口普查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表)》一份。

(二)、根据残疾类别到指定医院找指定医师进行医学鉴定。

(三)、填写《思明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一份,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盖章。

(四)、完成上述三项后,另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并把上述表格交至区残联,区残联根据检查结果审批定级。

(五)、由区残联打印、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送市残联组联处备案盖章,并加盖钢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须知

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

二、设定依据: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

(二)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四)无固定收入;

(五)残疾登记为一级、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困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3、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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