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等机构分离移交。”后,有消息报道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属三家企业医院与中信医疗合作。
此后,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中央企业所办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离。”对企业医院改革指明了方向。
自2002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富余人员的意见》出台以来,国有企业医院进行了一轮集中式改制与剥离,但既不成功也不彻底。
时至今日,在新一轮国有企业医院改革前夕,必须反思上一轮改革成败,并厘清两个重要概念:企业医院职能再定位;企业医院与政府办医院的关系。
上一轮改革总结
2002年启动的企业医院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为减负而推动的。只有不到1/3的企业医院进行了改制,并且成功案例寥寥无几。
我们发现,必须完善企业医院改革的顶层设计,解决好管理体制和产权所有问题,明确界定政府、国有企业和企业医院三者关系,保护职工利益并调动积极性,才能保障新一轮改革的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上一轮改革的借鉴意义在于以下五点:
一是慎重选择全员持股制度。全员持股制度只是为了减少改制阻力而采取的妥协性方案,但形成了新的大锅饭。从选择全员持股改制的企业医院来看,无一获得持续良性发展,有的甚至进行了二次改制。
二是避免重改制轻发展。改制完成只是医院重新启程,未来还需持续不断地投入和进行机制改革。改制目的不应是母体企业甩包袱。
三是改制后的医院管理体制必须完善。许多改制后的企业医院发展不理想甚至有所倒退,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医院管理体制是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改制过程必须合法规范。一些医院在改制时,为了满足利益集团的需求,损害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尤其是国有医院改制时没有合理评估无形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完善医院内部监管机制。改制后由于脱离了母体企业监管,容易滋生不规范管理与腐败等。在改制后的企业医院中,核心应当是加强对管理层及股东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进行了全部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医院。
职能定位
上世纪50-70年代,国有企业举办医院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职工就医困难,以一种福利性质存在。目前,职工就医不再局限于企业医院。因此,企业医院的职能已基本上不再存在。
此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落实到国有企业医院头上则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离移交,以此解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如果国有企业医院作为产业投资或是响应社会办医,那么是否可以继续保留或投资医疗行业?比如一些国有企业此前没有自己的医院,但与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或合资合作的模式共同举办新医院,此类医院又该如何对待?
与政府办医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