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投资理财 >> 正文
男子银行卡被快捷支付盗刷4万元 法院:银行无责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8-11 10:07:34 点击数:
分享到: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所有款项均是通过第三方快捷支付服务网上支付,其特点是支取人仅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姓名、预留手机号及动态短信验证码,无需银行卡密码即可开通快捷支付,进行交易。

因原告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及其手机号码均由其本人掌握保管,而此案所涉刑事案件尚未侦破,原告缺乏证据证明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其个人信息泄漏。这种情况下,不排除原告自己在使用网上交易时有泄露银行卡及个人信息、手机丢失或曾暂时脱离本人控制的高度可能。

同时,法院认定,快捷支付开通及支付情况,银行均向持卡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动态验证码并短信通知了支付情况。至于原告手机在案发期间受到不法信息干扰,无法接收短信的情况也并非是银行的过错,而是其本人疏忽导致重要信息泄露,故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银行能否仅凭发短信提示就可免责?

“一审认定上诉人个人疏忽,是没有依据的。”尹榕认为,银行提出是持卡人疏忽泄露信息,这只是一种猜测,在银行也掌握注册第三方平台所需全部信息的前提下,无法推定出泄露信息的一方就是持卡人。

尹榕称,一审时,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对张成武手机进行司法鉴定,但未获正面回复。

原告方在上诉状中称,从银行的短信系统记录中就可以看到,案发期间,犯罪分子至少通过9家第三方平台向银行发出了72条快捷支付操作短信。

尹榕称,这些短信极其杂乱,多家平台同时申请,其中的15条支取短信,均只通知了支取事实,并未提示通过哪个第三方平台支取,而一审法院没有就每笔款项的支取过程做调查。

尹榕还举例称,张成武的银行卡与苏宁易付宝签约成功后,在无解约记录的情况下,系统又发起了3次签约请求。而手机QQ 的情况则正好相反,短信记录中并无签约消息,却先收到了解约通知。

“在银行发送的短信内容都不准确或正确的前提下,以发送过短信免责,只能表明银行对储户权益的漠视”。尹榕说。

尹榕认为,即便是按照《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行业管理方也从未承诺或保证商业银行只要发送了短信,即可为视为该行已完成储户资金安全保障的全部法定义务,且可据此免责。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的,有资金划转的功能,银行只是提供一个端口,无法控制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下认定银行担责比较困难。”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律师表示。

他同时指出:“短信验证码就是为了确认是本人的手机,目前来讲这种方式还是比较安全的,如果对安全性要求过高可能又会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性。”

“快捷支付的唯一保护方式就是短信,不需要储户的密码,所以对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要求更高,因银行自己安保不足,导致储户资金被盗,银行应依法应承担责任。”尹榕认为,该案背后更大的问题,其实就是银行如何维护储户的信息安全。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湖北省速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