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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拟遭处罚 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9-8-9 10:22:28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海印股份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26日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仅仅过去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该事件就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公司的公告中看到:2019年8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1 号】。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经查明,海印股份涉嫌违法事实有: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号),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此可见,从海印股份被立案调查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谓进展迅速,接下来关于公司违法违规的最终结果还需通过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在2019年7月26日收盘时持有海印股份,并在2019年7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 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现在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针对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从公告中看到,广东监管局认为,海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之前海印股份所谓的神药其实并不神,这其中可能存在某些问题,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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