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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壳虚增钢贸收入 ST仰帆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8-12-11 11:00:31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昨日晚间,ST仰帆发布了一则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纠结数年的一段往事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告显示,早在2014年,公司即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并在2016年年末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事选告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依程序进行听证,今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

从被处罚的事实来看,牵扯到公司此前为保壳,而进行的虚增收入事项。

2010年、2011年,*ST国药(后更名为ST仰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避免退市,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ST国药准备采取措施增加公司营业收入。*ST国药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仰帆公司系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成员单位。2012年3月份和4月份,*ST国药董事滕祖昌、朱忠良与联社主任丁某某联系,请丁某某帮*ST国药增加营业收入。丁某某安排联社下属公司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帮助*ST国药开展钢材贸易以增加营业收入。

事后,证监会查明,*ST国药设立的具体负责钢材贸易业务的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欣实业)在2012年9月份至2013年10月份,与公合实业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经查,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没有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无法提货;钢材购销合同列示的存放钢材的部分第三方仓库表示未存放过相关钢材。据此,鄂欣实业发生的上述钢材销售业务不应当确认收入。

*ST国药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中,有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中,有16笔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

在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士的听证之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ST国药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上述公告及相关法规,目前,公司受到的是证监会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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