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个省份药品集采平台近日陆续调整了抗癌药的价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底,共有14个省份掀起了药品降价潮,涉及上千个药品。
8月以来,已有安徽、山西、宁夏、新疆、山东、湖北、江西、四川、广东9省份发布开展国家谈判药品降价的通知。
不少专业人士呼吁对抗癌药要可控、适度地降价。既让患者有受益感,也要让相关药企有发展动力,同时也能保障相对吃紧的医保资金可持续地投入。因此,既不能一味地“一降到底”,也不能象征性地“降降就行”。
国家医保局曾在7月11日表示,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步骤为:在2018年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2018年底前,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两批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在原有降价基础上,再降3%至7.8%,整体平均降幅约4.86%。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抗癌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