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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注意四类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2018-3-8 9:31:44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迅猛发展。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兜售“原始股”的公司。对此,证监会表示,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保证取得高收益。编造境内外上市发行获批的虚假消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售卖股权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近日,有投资者向监管部门咨询,接到一家公司电话,说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可以购买“原始股”,将来收益翻番,可以买吗?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投资者接到该类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上述人士指出,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

一是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三是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四是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他强调,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投资者保证取得高收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也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进行必要的了解。《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针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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