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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公告 丝芙兰在售防晒乳液被检不合格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7-11 9:30: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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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10批次防晒化妆品被通报不合格,其中,在丝芙兰门店销售的一款防晒乳液登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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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从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马鞍山太白大道分公司采样、标称代理商为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彼得罗夫轻盈防晒乳液,存在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其中奥克立林(含量1%)、胡莫柳酯(含量9%)。

成分标识与实际含有的成分不一致,这一现象却是防晒化妆品的问题重灾区。另外,食药监总局还公布了一些美容院、化妆品店在售的防晒产品有9批次存在成分标记不明确的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多数防晒品牌依托代工厂进行生产,双方沟通不及时会导致防晒配方难以及时跟进。另外,国内防晒产品在生产之前,需要申请防晒特证,但因历时较长,生产企业会委托第三方办理。但生产企业与受托方沟通不到位,会导致防晒配方出现偏差。同时,也会有中小企业可能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减少防晒剂含量,造成通报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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